政策解读
《解放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四级风险管控机制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4-05-17 | 查看:

  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我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全力解决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区高层住宅建筑数量增速明显,消防隐患也不断凸显,易发生突破安全底线的火灾事故。为深刻汲取近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我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全力解决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区消安委办公室牵头起草了《解放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四级风险管控机制实施意见》。

  二、编制过程

  区消安委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区高层住宅建筑开展了全面摸排,基本掌握了全区高层住宅建筑的基本情况。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进行充分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解放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四级风险管控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10个部门和10个街道(园区)的意见,经多次沟通,最终形成《解放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四级风险管控机制实施意见(讨论稿)》,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讨论稿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三个方面内容,同时附考评表、日巡查月检查样表、可依法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列举等配套资料。

  指导思想方面:阐明了本《实施意见》起草出台的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高层住宅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坚决防范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措施方面: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我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是坚持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消防管理人应当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三是实行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半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以小区为单位,依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日常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氛围、发生火灾警情等五项指标,对全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风险情况进行考核定级。四是加强风险分级管控措施。针对不同消防风险等级的高层住宅小区,实行差异化的分级管控措施。对低风险小区,以安全管理人自我管理为主;对高风险小区,落实硬措施严防死守。五是强化消防安全全程监管。加大对高层住宅建筑全过程消防管理力度,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依法严格查处高层住宅建筑中的消防违法行为,将消防风险考评纳入全区五星支部、美丽楼院创建、物业服务行业评优评先等内容;对连续两次考评定级为重大风险的小区,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局挂牌督办。

  工作要求方面:提出各部门各街道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四级风险管控机制工作的重大意义,细化完善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提升我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全力解决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相关链接: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放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四级风险管控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解政文〔20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