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放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1-06 | 查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民主与科学决策,根据我区对营商环境的具体发展规划,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起草了《解放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二、编制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区司法局就本区营商环境发展情况和进一步规划组织发改委、财政局、政府办等相关部门多次磋商,达成共识,最终形成《解放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三、主要内容

  《解放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包括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何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什么情况需要举行听证会、举行听证会前需公告内容、听证会参与人员。

  1.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的途径: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一)区政府门户网站;(二)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三)新闻发布会;(四)公众知晓的其他载体。

  2.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听证或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其中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

  3.举行听证会前需公告的内容:

  (一)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二)拟决策事项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三)公众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四)听证会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对听证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听证会参与人员:

  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一)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二)普通公众代表或城乡基层居民代表、村民代表;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五)法律工作者代表;

  (六)决策承办单位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听证会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人数和人员构成比例由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政策咨询方式

  如有对本政策解读不理解之处,可咨询解放区司法局,咨询电话:0391-2925584,解放区司法局(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相关链接: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放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通知(解政办〔202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