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现将《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主要有两个,一是解放区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1日印发的《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放区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解政办〔2021〕46号);二是2022年3月29日印发的《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放区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的通知》(解政办〔2022〕11号)。
二、为什么要废止上述文件?
因上述文件表述措辞不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7月3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两个文件予以废止。
三、废止的时间
从2022年8月1日起,对上述两个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