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解放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8月1日 |
标 题 | 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解政〔20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解放区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1日印发的《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放区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解政办〔2021〕46号)和2022年3月29日印发的《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放区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的通知》(解政办〔2022〕11号),因文件表述措辞不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7月3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两个文件予以废止。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