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翻建改建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21〕10号)、《中共解放区委办公室 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解办〔2020〕28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印发了《关于加强解放区农村村民住宅翻建改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背景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
2.《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21〕10号);
3.《中共解放区委办公室 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解办〔2020〕28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由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等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农村村民住宅翻建改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包括村民住宅翻建改建的定义、主体及条件、审批程序和安全监管工作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成立解放区农村村民住宅翻建改建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管理村民住宅翻建改建工作。
三、注意事项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翻建改建工作,符合申请主体的村民,首先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待村民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最后由王褚、上白作或健康产业园区,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放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联审联批,申请者方可对住宅翻建改建。否则,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解办〔2020〕28号)进行处理。
相关链接: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解放区农村村民住宅翻建改建管理的通知(解政文〔2023〕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