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现将《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政〔2023〕3号)文件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本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解放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3日印发的《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放区农村村民住宅翻建改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政文〔2021〕45号)。
二、为什么要废止上述文件?
由于《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放区农村村民住宅翻建改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政文〔2021〕45号)部分内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经区政府2023年6月9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三、废止的时间
从2023年6月14日起,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相关链接: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解政〔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