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焦西街道机构限额为10个。设行政机构7个,事业单位3个。
(一)行政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政策调研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信访工作。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工作督查等领域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等领域的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辖区信访、政法综治和维护社会稳定领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满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区级管理权限;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措施。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4.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实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辖区企业、商业贸易管理以及投资促进项目的引进与落实;负责做好工信、统计、科技等领域的工作;负责配合区直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劳动用工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区级管理权限;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5.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区级管理权限。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6.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领域的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以及农村退伍士兵、复员士官等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领域的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事务相关工作;负责道路建设等领域的工作;负责水利、林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区级管理权限。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7.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负责街道规划建设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区级管理权限;负责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区级管理权限;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
1.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公共服务、证件办理、信息咨询和委托受理的各类申请等便民服务;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更新及政务服务网络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和业务指导、考核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组织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定帮扶计划、解困措施;负责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数据采集、甄别、录入、分析;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形势等数据统计、分析、研究;负责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等。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代表街道办事处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所有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负责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负责做好就业服务、劳动维权、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领域的服务工作。
二、领导分工
胡国柱(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李 辉(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行政工作,分管计财科。
邱卫云(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负责街道党工委常务工作,协助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日常和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抓好街道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建设、信访稳定、重要专项工作督促检查、组织人事编制、文教体和工、青、妇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齐有杰(纪工委书记):负责统战、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科技信息、工业发展、金融打非、统计、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
郭文丽(副主任):负责卫生和健康、城市建设和环境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国土规划、水利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城市创建常态化和老旧小区提质改造工作。
崔红心(政法委员兼武装部长):负责政法、人民武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族宗教、城市经营秩序管理、双违整治、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牵头负责平安建设和智慧楼院创建工作,协助邱卫云同志抓好社会领域维稳和信访稳定工作。
姬芳芳(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负责民政、社区建设、双拥共建、退役军人、残疾人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企业养老保险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334”楼院协商治理和“美丽楼院”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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