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从新印发了《解放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债务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国际上形势复杂多变,我国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为了进一步规范解放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担保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8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文件,使得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能依归、合法举债,规范使用政府债券,合理化解政府隐性债务,严肃财经纪律,结合解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目的是为加强解放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本办法对解放区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监督等事项加强管理。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出台《债务管理办法》的目的、实行范围、管理原则、债务管理协调机制等内容。
第二章债务举借和对外担保的要求、融资渠道、限额管理等具体要求。
第三章主要阐述了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和偿还。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严禁用于项目以外等。
第四章债务风险预警,区财政部门将风险预警情况上报解放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按程序对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约谈主要责任人。
第五章建立常态化债务监管,一是建立常态化债务审计制度;二是建立财政约束机制,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六章责任追究。严肃财经纪律、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四、涉及范围
解放区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有关单位都适用《解放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范围。
五、监督管理手段
解放区法定债务由省财政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监测管理,每月上报还本付息、新增债务等一切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信息。解放区隐性债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测平台”监测管理,对解放区隐性债务实施月度监控和管理。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3日起试行。
七、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解放区地方政府债务和解放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解放区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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