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美丽解放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黄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沿线为重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风险管控,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土壤安全利用,防范化解风险,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2024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地下水: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解放区峰林水厂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农业农村: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1个(解放区上白作办事处马涧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91%以上。(治理(管控)率:为指导性指标,指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管网、建设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资源化利用以及改厕率达到60%以上的行政村数占全市总村数的比例,日常生活中完成治理(管控)的行政村不存在污水横流和黑臭水体现象。部分人口少、缺水的行政村如未采取实质治理(管控)措施,但村内及周边无污水横流、黑臭水体,可认定为完成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1.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清单。全面推进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污染源逐步落实断源、控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2.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配合市级部门落实《河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阶段性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及2024年度预警监测工作,落实预警处置措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放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3.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强化对土地用途变更、收储、供应等环节的联动监管。鼓励前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关口,自然资源部门应明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需在土地储备入库前完成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作为必备要件纳入土地收储卷宗,相关费用纳入土地收储项目成本。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按月填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台账,配合市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半年、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放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4.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管理。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对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原则上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或规划不明确的地块以及社会舆情重点关注的地块,配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配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抽查、结果通报,以及结果和信用公开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5.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管控。动态更新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对无监测数据的地块,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重点监测。加强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制定污染地块及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确保不发生违规开发利用问题。如违规开发利用问题被上级发现并通报,将直接否决相关部门、办事处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放分局参与,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6.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严管控重点行业的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放分局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二)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7.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配合市局加快推进平原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二期)项目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8.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以“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为重点,落实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解放区峰林水厂水质保持(改善)措施,如发现水质变差或不稳定的点位,及时上报并分析研判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改善水质状况。(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放分局、区水利局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三)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
9.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优先采用生态化、资源化的治理措施,审慎建设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持续做好后庄村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率达100%。与相关机构结合,积极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学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淮阳经验”,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放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涉农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10.扎实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完成新一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完成清单更新。突出控源截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粪污、种植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小作坊等)废水等协同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农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将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组织河长湖长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推动水体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区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涉农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11.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为重点,推进马涧村农村环境整治。整治过的行政村基本达到“三个不到”标准(看不到突出问题、闻不到明显异味、听不到群众怨言)。加强与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五星”支部创建、“美丽小镇”评选活动统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程序,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8月底前完成上半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12月底前完成下半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等参与,涉农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巩固完善改厕技术模式,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涉农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整治垃圾乱堆乱放等突出环境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涉农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1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强化养殖场排污许可管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分工落实)积极探索化肥减量增效路径,2024年全省三大粮食化肥利用率达到42%,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秸秆利用率达到94%。(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区发展改革委等参与,涉农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
13.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扎实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按照省厅要求开展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和风险评估,配合市局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行动。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登记管理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与,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14.深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持续创新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争创省级危废重点示范企业。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15.推动实施重金属总量减排。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重金属排放“减量替代”要求。深入挖掘减排潜力。按照市局要求对“十四五”重金属总量减排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算。(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五)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6.完善环境监测机制。按要求抓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监测,配合市局开展监测质量抽查。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峰林水厂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配合开展后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半年开展1次出水水质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解放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放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参与,健康产业园区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区污染防治攻坚办成员单位依据分工,细化、量化牵头工作任务,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项目支撑。围绕重点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谋划与储备,统筹整合相关领域资金,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强化污染防治攻坚资金项目保障。按照中央、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巡视巡察及上级检查反馈问题落实整改。
(三)实施目标考核。严格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照市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排名,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