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提升陶瓷北路交通环境,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完善城市路网功能,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焦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解放区政府拟对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段红线范围内用地进行征收,特制定该决定。
二、编制过程
按照解放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着手研究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具体事宜。区住建局组织民生街道办事处、七百间街道办事处对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段红线范围内地面附属物进行摸排,了解掌握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段红线范围内基本情况。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焦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充分研究,结合解放区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经第43次解放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决定》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时间、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要求、异议救济路径等六个方面内容,同时附《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等配套资料。
征收目的方面:阐明了决定制定的目的,即改善区域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征收范围方面:主要包括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道路规划红线及辅道内建(构)筑物。
征收实施时间方面:确定征收开始的时间,从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开始(期限为2个月)。
征收补偿方案方面:一是补偿方案。以被征收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有证房屋为依据,补偿方式分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按照有证房屋认定面积一、二层“拆一换一”,二层以上按建筑成本结合维护状况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为准。各种补助费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测绘面积(有证)16元/㎡(搬迁运输费8元+搬迁损失费2元+搬迁误工费6元),临时住房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测绘面积5元/㎡。其他附属物补偿按照焦政【2020】29号文及相关规定执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常住人口280元/人.月,单套房屋最高补偿1200元/月。房屋产权调换以安置房交付后顺延3个月计算,费用按季度发放。二是搬迁期限。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需搬迁完毕。
征收要求方面:提出被征收人要按照房屋征迁与补偿相关规定,密切配合,积极搬迁,同时严禁被征收人在决定发布之后在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变更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异议救济路径方面: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政策咨询方式
如有对本政策解读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民生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0391-2105960,七百间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0391-2923630(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相关链接: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解政文〔202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