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解放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7月5日 |
标 题 | 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解政文〔2024〕3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30日 |
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现决定对七百间街道、民生街道辖区内陶瓷北路道路规划红线内房屋实施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改善区域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二、征收范围
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道路规划红线及辅道内建(构)筑物。
三、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实施(期限为2个月)。
四、征收补偿方案
(一)补偿方案
以被征收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有证房屋为依据,补偿方式分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1、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按照有证房屋认定面积一、二层“拆一换一”,二层以上按建筑成本结合维护状况进行货币补偿。
2、货币补偿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为准。
3、各种补助费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测绘面积(有证)16元/㎡(搬迁运输费8元+搬迁损失费2元+搬迁误工费6元),临时住房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测绘面积5元/㎡。其他附属物补偿按照焦政〔2020〕29号文及相关规定执行。
4、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常住人口280元/人.月,单套房屋最高补偿1200元/月。房屋产权调换以安置房交付后顺延3个月计算,费用按季度发放。
(二)搬迁期限
自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搬迁完毕。
五、征收要求
1、项目被征收人要按照房屋征迁与补偿相关规定,严格征收范围和征收期限,密切配合,积极搬迁。
2、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严禁在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变更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异议救济路径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有权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场接待地点:民生街道办事处 七百间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民生街道办事处0391-2105960 七百间街道办事处0391-2923630
监督举报电话:解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91-2606011
附件: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pdf
2024年7月5日
相关链接:《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解政文〔2024〕33号)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