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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2024-07-30 | 查看:

发文机关

解放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75

标  题

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文字号

解政202433

发布日期

2024730

 

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现决定对七百间街道、民生街道辖区内陶瓷北路道路规划红线内房屋实施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改善区域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二、征收范围

  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道路规划红线及辅道内建(构)筑物。

  三、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实施(期限为2个月)。

  四、征收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

  以被征收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有证房屋为依据,补偿方式分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1、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按照有证房屋认定面积一、二层拆一换一,二层以上按建筑成本结合维护状况进行货币补偿。

  2、货币补偿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为准。

  3、各种补助费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测绘面积(有证)16/㎡(搬迁运输费8+搬迁损失费2+搬迁误工费6元),临时住房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测绘面积5/㎡。其他附属物补偿按照焦政〔202029号文及相关规定执行。

  4、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常住人口280/.月,单套房屋最高补偿1200/月。房屋产权调换以安置房交付后顺延3个月计算,费用按季度发放。

  ()搬迁期限

  自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搬迁完毕。

  五、征收要求

  1、项目被征收人要按照房屋征迁与补偿相关规定,严格征收范围和征收期限,密切配合,积极搬迁。

  2、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严禁在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变更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异议救济路径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有权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场接待地点:民生街道办事处  七百间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民生街道办事处0391-2105960  七百间街道办事处0391-2923630

  监督举报电话:解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91-2606011

 

  附件: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pdf


 

202475 

  相关链接:《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陶瓷北路(解放路-太行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解政文〔202433号)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