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举报:自收到举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投诉举报渠道:
①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
②登录互联网全国12315平台,点击页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
③搜索微信、支付宝、百度小程序“12315”,点击页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
④关注微信公众号(ID:12315),点击页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
⑤邮寄纸质投诉举报信函,收件人: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件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新园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