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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30 | 查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依据河南省卫健委、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豫卫医〔202042)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

  ()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贮存、交接、转运全流程管理,总结推广三级医疗机构智能医废工作经验,利用具备智能称重、扫码交接、数据交互、路线监控等功能的医疗废物智能收集硬件,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为载体,逐步推进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运、暂存、移交信息化动态在线监管全覆盖。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重复使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夯实各方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部门)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鼓励成立医共体的县(市、区)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带动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机构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做好医疗废物处置

  ()提升集中处置能力。对我市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排查,持续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处置流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并认真执行。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暂存和处置等情况;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根据其医疗废物产生量适当增加频次;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漏;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将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就近集中上送,由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代为收集贮存后统一转移处置,其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应做好交接及转运记录。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地区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生活垃圾管理

  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等要求,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按照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定点投放暂存并设置明显标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接收、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处置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与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促进形成回收规范、监管到位、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垃圾综合处置模式。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等情况加强检查,督促指导相关机构及时整改。(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输液瓶()回收利用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生产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的分类收集工作,污染的输液瓶()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集中移交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见附件)。在回收和利用环节,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回收利用的输液瓶(),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具以及儿童用品、玩具等,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市商务局要做好回收企业确定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跨区域骨干企业。(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治理工作

  ()突出重点。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治理工作,重点整治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参与,按职责分工负责)

  ()明确目标。开展主管部门督查和多部门联合专项治理,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其他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部门沟通。各相关部门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职责。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公开曝光违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参与,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开展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全市智能医废管理平台,力争到2024年底,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需求等信息,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水平。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上一年度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暂存、移交或自行处置等信息;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回收和利用企业的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回收利用企业沟通协调,促进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置。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等部门至少每半年要交换监督执法结果,共享监管资源信息,互通有无;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定期组织现场指导和检查工作,了解基层工作进展,协助解决困难问题,必要时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参与)

  ()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弃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收费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将医疗机构输液瓶())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宣传引导

  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焦作市主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正确认知,提高公众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回收利用价值和安全性有更加科学、客观和充分的认识。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时,要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既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也做好知识普及。加大对涉医疗机构废弃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