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3-07-12 | 查看:

发文机关

解放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614

标  题

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实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解政〔20233

发布日期

2023712


 

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王褚街道办事处、上白作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解放区人民政府2021113日印发的《解放区农村村民住宅翻建改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政文〔202145号),因文件中未经村两委同意,村民不得私自出售、转让住宅与本村村民的规定无法律法规依据;村民住宅翻建改建不得超过二层,不规划二层以上住宅的规定,不符合《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的规定。经6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文件予以废止。

 

2023614



相关链接:《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政〔20233号)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