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解放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6月14日 |
标 题 | 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实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解政〔2023〕3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12日 |
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王褚街道办事处、上白作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解放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3日印发的《解放区农村村民住宅翻建改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政文〔2021〕45号),因文件中“未经村两委同意,村民不得私自出售、转让住宅与本村村民”的规定无法律法规依据;“村民住宅翻建改建不得超过二层,不规划二层以上住宅”的规定,不符合《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的规定。经6月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文件予以废止。
2023年6月14日
相关链接:《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解政〔2023〕3号)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