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解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解政办〔2022〕38号)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了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及有关规定,参照《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17条,主要内容如下:
1.第1至5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基本原则、处置范围等内容;
2.第6至9条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资产应当产权清晰,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3.第10至11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提供正式书面申请,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资料,通过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区财政局核准或者备案后,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
4.第12至13条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管理;
5.第14至15条处置收入以及企业化管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6.第16至17条办法发布之日起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