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解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12-06 | 查看:

 

  现将《解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解政办〔202238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了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及有关规定,参照《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17条,主要内容如下:

  1.15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基本原则、处置范围等内容

  2.69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资产应当产权清晰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3.1011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提供正式书面申请,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资料,通过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区财政局核准或者备案后,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

  4.1213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管理;

  5.1415条处置收入以及企业化管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6.1617条办法发布之日起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相关链接:《解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解政办〔2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