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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放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2022-11-18 | 查看:

发文机关

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11

标  题

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放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发文字号

解政202244

发布日期

20221118

 

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放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解放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1111

 

解放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为加快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全面复兴城市老旧空间、提升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2258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城市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留存街巷肌理,传承历史文脉,保留城市记忆。进一步优化存量、完善结构、提升品质,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抓试点、两年出经验、三年促提升”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以点带片,以片带面,建设一批城市更新项目,走出一条内涵集约、绿色低碳的城市高质量发展之路。到2025年,解放区全域城市更新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城市更新政策机制、标准体系、方式方法初步建立,城市发展定位更明确,空间布局更合理,功能品质更完善,治理服务更高效,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不断增强,建成宜居、韧性、智慧、绿色城市,实现富裕、创新、美丽、健康、和谐五个解放奋斗目标。

  三、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实施城市更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把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区域优先纳入更新计划,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规划引领,分类实施。按照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市中心城区旧城更新专项规划总体要求,加强我区城市更新的系统性、整体性,统筹基础设施、公共空间、产业布局等要素,构建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依托不同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精准把握各更新区域的目标定位,编制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分类分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切实履行政府在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探索推行“国有企业、社会资本、专业机构、物业权利人”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激发城市更新的市场活力。

  (四)保护优先,活化利用。坚持审慎更新的理念,有效保护城市空间格局、街巷肌理、建筑风貌,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建筑、历史建筑等历史内涵和文化要素,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活化利用,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融合发展、互促互进。

  (五)完善功能,提升品质。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包容性,有效整合分散的土地(建、构筑物)资源,通过修缮、改建、重建或者增建的方式,实施综合整治,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体系,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功能转变、提升城市品质,实现协调、可持续的更新。

  四、实施主体

  按照“全区统筹、片区推进、部门联动、属地主体、平台承接”的原则,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合力。区级层面,重点负责全区城市更新统筹、组织、协调工作,对全区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工作计划和方案,审定政策措施,审核城市更新资金筹措计划等,协调推进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片区层面,牵头单位和机构充分发挥片区项目推进的牵头引领、统筹协调职能,加强相关单位部门间横向联动,推动片区内城市更新工作落地落实。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项目推进,根据项目具体实施需要,做好专项工作协调对接服务。属地层面,街道办事处、园区是属地主体,重点负责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依法开展招商引资、征拆安置、信访稳定,做好基层群众意见征求和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推动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落地落实。平台层面,实施主体为相关业务企业,进行城市更新的融资承接、实施具体项目,鼓励其他国有公司合作共建,已经启动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不变。允许市、区国有公司联合成立国资公司,物业权利人及其代表与国有公司成立联合体,其他经批准有利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主体积极参与。同意物业权利人,或经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的物业权利人代表按照经批准的更新方案自行改造。

  五、更新范围

  城市更新范围为解放区全域。

  六、更新内容

  “十四五”时期,依据《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焦作市中心城区旧城更新专项规划》,合理划分若干更新单元,对确定的更新单元范围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防止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不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

  主要包括以下更新内容:

  (一)旧建筑(房屋)更新重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要求,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

  (二)水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统筹城市防洪排涝、南水北调生态绿化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通过推进水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环境和城市防汛能力,消除城市内涝隐患。

  (三)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主要为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积极申报国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区一策开展方案设计,提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筑本体、居住环境、周边配套服务设施等内容。

  (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推广新基建工作,建设完善区管道路体系,积极推进区管绿化、公园、广场等便民服务设施的修造等,积极参与配合市管道路综合提升工作。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排查,收集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服务城市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调建设。

  (五)公共服务配套及居住社区建设。鼓励建设完整居住社区统筹城市、组团、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5分钟“生活圈、健身圈、阅读圈”,包括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群众服务中心、文化场所、图书馆、体育设施、休闲设施的配建等,拓展共享办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龄友好型社区。

  (六)产业转型提质升级。坚持工业遗址改造利用,坚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支持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充分利用老旧工业遗址等厂房建筑和构筑物,通过生产设施更新、老旧厂房修缮、传统景区提升、众创空间利用、公寓民宿改造等,打造旅游度假区、文商旅城市综合体等,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推动文商旅全面转型升级。

  (七)历史风貌保护与文化传承。依托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传承,做好活化利用。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和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环境提升工程,延续城市文脉,彰显中原文化特色。采用微改造的“绣花”、“织补”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维护整修历史建筑,协调整治建筑景观,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新建建筑应与老城区的传统居住区的建筑高度、体量与色彩等城市风貌相协调。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区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围绕城市更新的目标任务,聚焦城市更新工作特点,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税收、不动产登记、建设、行政审批等方面,制定出台一批行之有效的配套政策、技术标准,并根据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

  (二)加强资金保障。多元化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上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发挥平台公司融资作用;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区金融部门对接上级部门成立专项政府性基金工作,搭建各类政银企平台,吸纳各类资本投入城市更新建设。同时,坚持招商引资支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机构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城市更新。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局,每半年对各更新片区、街道园区、相关部门及国有企业的城市更新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提出改进的措施;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开展城市更新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参考。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依托各种传播媒体,全面系统宣传城市更新理念和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共识,确保城市更新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链接:关于解放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