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解放区城市管理局下设二级机构2个:解放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和解放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政管理和市政设施股、监督考核股。
二、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辖区主次干道占道经营及流动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治理和处罚,督促落实“门前五包”。
(四)依据城市建设和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户外广告、户外宣传咨询活动等实施许可审批,并进行规范管理。
(五)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监督、考核街道办事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违法建设和违法装饰装修查处工作。
(七)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水气暖公用事业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解放区胜利街解放区城市管理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2930828
邮政编码:454000
四、领导班子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礼成同志负责党政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保军同志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卫杰同志负责违法建设和违法装饰装修查处、广告招牌、景观照明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东生同志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水气暖公用事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