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解放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2025-07-23 | 查看:

  一、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

  ()负责区管道路、桥梁()、河道、排水、泵站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和与职责相关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对城市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单位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有关规费的征缴;负责城市排涝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主要水系补水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供水、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线的监管工作。

  ()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市容秩序整治的指导、协调、督导、考核。负责城区占道经营(含早夜市摊点)等经营秩序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城区应季瓜果临时销售摊点和临时摊贩经营疏导区的设置规划、指导、监督。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管理。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的行业管理,指导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置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监管。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工作。

  ()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监督、考核街道办事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区和街道办事处职责分工及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督办落实、新闻宣传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重大项目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和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计统一核算、资金监督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落实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资金保障工作;配合业务科室做好城市管理相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工会、妇女、计生等工作。

  ()政策法规股(行政事项服务股)。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直属执法队伍执法办案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以及对具体案件的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及城市综合执法司法保障工作;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装备的计划申报、登记、配发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申报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市容管理和市政设施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股、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秩序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与门头招牌设施设置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市容秩序整治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标识标牌的规划、设置、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积极推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场化运作,规范户外广告市场;负责指导、督导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清理违规设置的橱窗广告、移动灯箱广告以及喷涂、张贴的各类违法小广告;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做好门头招牌、沿街标志标识、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两侧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以及占道经营(含早夜市摊点)行为的取缔、查处工作;负责城区临时摊贩经营疏导区、应季瓜果临时销售摊点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监督;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家具的规范设置,并保持整齐美观。

  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养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区管道路、桥梁()、河道、排水、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与职责相关的应急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城市道路、桥梁()、河道、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单位的监督考核;负责城市排涝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检查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用地,砍伐、修剪和移植城市树木,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查;组织园林设施的应急抢险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作业标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对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等实施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的行业管理;指导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区做好冬季清融雪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执法监督股。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上级交办重大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市容秩序整治的协调、督导工作;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细则和考评奖惩办法;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日常监督和考评工作;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运行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三、领导分工

  郭礼成(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政全面工作。

  张保军(六级职员)负责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工作。

  刘卫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境保护、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

  常国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管理、城市创建、武装民兵、市容秩序管理等工作。

  汤东生(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负责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负责防汛和抢险救灾、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工作。

  郑卫杰(七级职员)负责违法建设和违法装饰装修查处、广告招牌、景观照明工作。

  刘俊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突发公共卫生防疫防控工作,负责1+10+N高质量考核、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宣传、政法、信访等工作。

  于艳玲(执法大队七级职员)负责招商引资、引税,统战、团委、妇联、教育等工作。

  王敬杰(执法大队副队长)负责组织、党的建设、水气暖公用事业等工作。

  常 勇(执法大队副队长)负责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四、办公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胜利街239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六、联系电话

  0391-29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