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负责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下列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事项服务),养老服务和区划地名股。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建设中路236号解放区民政局4楼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2038955
邮政编码:454000
电子邮箱:jfqmzj2038955@163.com
三、领导分工
周 盾(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陈永庆(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养老服务、基层政权、社会组织、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工作等工作。
李 敏(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分管社会救助(含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特困供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和儿童收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慈善和社会捐助、行政区划、地名、勘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