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负责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五)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养老服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社会组织管理股。
区民政局二级机构:解放区民政事业发展中心。
三、联系电话
0391-2038955
四、办公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胜利街解放区民政局院内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六、领导分工
詹自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陈永庆(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养老服务、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等工作。
李 敏(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婚姻登记、财务管理等工作。
王 培(区民政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负责社会组织、人事、党建、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宣传(网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