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解放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解放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31日
解放区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解放区委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解发〔2014〕1号),设立解放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区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区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街道办事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区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和承办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区级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款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全区统计事业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区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跨及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纪检、党的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和统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区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备案区属各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二)综合股。监测预警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区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区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检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区、街道办事处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专业股。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解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解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