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和材料——受理项目——计划股行政审核——领导行政审批——项目单位取件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1、要求批准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
2、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文本;
3、附件
(1)规划部门规划初步意见;
(2)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初步意见;
(3)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4)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附件(包括节能评估及审查意见);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2套)。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要求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文件;
2、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附件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及规划设计条件;
(3)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资金落实证明;
(7)项目建设其它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等)落实意向;
(8)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附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2套)。
(三)初步设计阶段
1、要求批准初步设计的申请文件;
2、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本;
3、附件
(1)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4)项目建设其它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等)落实协议文件;
(5)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附件。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
六、办公地点
大厦南街二号解放区政府西配楼5楼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