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变更、审验)
二、申报材料
核发《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
1、申请人(或单位)申请;
2、批准收费单位设立的文件、法人资格、职业资质税务证书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文件;
3、批准收费的法律、法规或合法性文件及复印件;
4、提交申办事项齐全的申请表1式2份;
5、核发《执收公务证》,需提供执收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副本和办理《执收公务证》人员的身份证明。
变更《收费许可证》: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变更收费事项的政策依据;
3、申请表1式2份。
审验《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票据购用证》;
2、年度财务报表、收费收款票据、收入支出账目;
3、新增项目、变更标准及取消收费文件;
4、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收费统计表;
5、其他必要的审验资料;
6、《执收公务证》随执收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一并审验。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政策依据
1、《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豫政文[1995]15号)
2、《关于核定收费许可证工本费的函》(省财政厅豫财规[2002]35号)
3、《关于印发河南省<执收公务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价市字[1992]09号、豫财综字[1992]02号)
4、《关于换发河南省执收公务证的通知》(豫价费字[1999]200号)
5、《关于公布2005年河南省经营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豫发改〔2005〕1880号)
6、《关于公布市级证照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焦优〔2005〕8号)
六、办公地点
大厦南街二号解放区政府一楼社会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