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解放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07-17 | 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序号、索引号、信息名称、所属分类、文号、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公开形式

  1.解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s://www.jfq.gov.cn/

  2.解放区人民政府公告、公示。

  3.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解放视窗)等媒体。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将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解放区信访局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民生街道大厦南街解放区政府入口西侧楼。

  受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2924204

  邮政编码:454000

  电子邮箱:jfqxfj123@163.com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解放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邮箱申请。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发送至jfqxfj123@163.com

  (三)申请的处理

  1登记审查。本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本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解放区信访局

  咨询电话:0391-2924204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民生街道大厦南街解放区政府入口西侧楼。

  邮政编码:454000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子邮箱:jfqxfj123@163.com

  四、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解放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