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编制全区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承担区管道路及其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与新建。指导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工作,拟定工作方案,监督落实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区属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指导开展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负责辖区内装修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配合市直有关部门监督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制度。
(二)指导全区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建设试点工作。拟定全区村镇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公租房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发放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区工业类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及范围内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区管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装修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五)负责做好全区物业管理区域、招投标、中标、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和街道落实上级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六)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计划申报、建设及养护。
(七)负责全区工业项目建筑工程审批相关工作。
(八)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解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城乡建设股、工程监管股、交通管理股。
三、领导分工
樊 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申海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交通管理股、办公室工作。
孙治国(党组成员、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城乡建设股工作。
刘利军(副局长):分管住房保障股工作。
张绍辉(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六级职员):分管工程监管股工作。
四、办公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新园路2号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1—2606011
邮政编码:454000
电子邮箱:jiefangjianwe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