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解放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2025-07-14 | 查看:

  一、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负责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五)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养老服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社会组织管理股。

  区民政局二级机构:解放区民政事业发展中心。

  三、领导分工

  詹自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 敏(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婚姻登记、财务管理养老服务等工作。

  王 培(区民政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负责社会组织、人事、党建、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宣传(网信)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等工作。

  四、办公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胜利街解放区民政局院内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六、联系电话

  0391-2038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