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1.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解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解放区教育局
4.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5.解放区民政局
6.解放区司法局
7.解放区财政局
8.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解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解放区城市管理局
11.解放区农业农村局
12.解放区商务局
13.解放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4.解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5.解放区应急管理局
16.解放区审计局
17.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解放区体育局
19.解放区统计局
20.解放区医疗保障局
21.解放区新闻出版局
22.解放区国家保密局
23.解放区残疾人联合会
24.解放区王褚街道办事处
25.解放区焦南街道办事处
26.解放区七百间街道办事处
27.解放区焦北街道办事处
28.解放区民生街道办事处
29.解放区上白作街道办事处
30.解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
31.解放区焦西街道办事处
32.解放区民主街道办事处
凡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变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