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解放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2025-06-16 | 查看: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文物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文物)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博物馆和纪念馆的业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四)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服务,按权限规定办理其他职权的审核备案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2公共服务和艺术股(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股)

  3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股

  4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管理股(行政事项服务股)

  三、领导分工

  和毅:主持文广旅局全面工作党务工作及二级机构

  四、办公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西配楼5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六、联系电话

  0391-2924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