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申请资助条件
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父母或本人持有原建档立卡、低保证、特困证、孤儿证、烈士子女证,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学生等相关证件或证明;因病、灾或突发意外事件刚性支出较大,收入大幅缩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普惠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保教费补助600元/学年、生活补助费2400元/学年;非普惠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保教费补助600元/学年、生活补助费400元/学年。
本年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85人次,发放资助金12.35万元。
三、义务教育资助标准
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标准:享受省定营养餐计划资助800元/学年*生;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1250元/学年*生、中学1500元/学年*生;非寄宿生活补助标准:小学625元/学年*生、中学750元/学年*生。
本年度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87人次,发放资助金7.48万元。资助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727人次,发放资金24.05万元,资助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93人次,发放资金6.6375万元。
解放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