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数和资金支出
截至2024年9月底,我区现有特困供养救助对象9户,9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救助金8.5万元。
二、特困供养救助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每人867元/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715元/月。护理费为:全自理人员75元/月;半自理人员350元/月;全护理人员700元/月。
一、人数和资金支出
截至2024年9月底,我区现有特困供养救助对象9户,9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救助金8.5万元。
二、特困供养救助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每人867元/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715元/月。护理费为:全自理人员75元/月;半自理人员350元/月;全护理人员7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