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解放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2024-07-04 | 查看: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装备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治股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四)律师公证工作指导股

  (五)基层股

  (六)法律援助工作股。

  (七)社区矫正管理股(解放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八)政工股

  三、机构负责人

  马瑞军(局长):负责局务工作。

  四、办公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政府西配楼五楼。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六、联系电话

  0391-2925584

  七、工作邮箱

  jfqsf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