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装备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治股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四)律师公证工作指导股
(五)基层股
(六)法律援助工作股。
(七)社区矫正管理股(解放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八)政工股
三、机构负责人
马瑞军(局长):负责局务工作。
四、办公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政府西配楼五楼。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六、联系电话
0391-2925584
七、工作邮箱
jfqsf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