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区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管理区委授权范围内的区教育局机关及所属学校领导人员。
(三)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中小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拟订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招生计划。
(九)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科研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王小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干部、人事、教学工作,分管人事、政工、教研室,联系工会、妇联工作,抓好分管口安全、信访稳定、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
史立国(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六级职员):负责学校基础建设、教学装备、招标采购等工作,分管基建、装备中心、抓好分管口安全、信访稳定、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
廉长青(主任科员):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活动、科技活动,分管劳技中心、科技中心,抓好分管口安全、信访稳定、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
焦旭东(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察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区纪委派驻组工作。
魏小彬(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校园安全、综合治理、防范邪教、信访稳定、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科研、新教育实验和特殊教育工作,分管安全办、监察室、教科所,抓好分管安全、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
梁 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教育系统党建、意识形态、民族宗教,依法治校,宣传、保密档案,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及师德建设,体育音乐卫生、心理健康教育,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办、学前教育办公室、体卫站,抓好分管口安全、信访稳定、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
张晓庆(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学生管理、德育教育、国防教育、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分管普教科(含招办)、关工委、团委、少先队工作,抓好分管口安全、信访稳定、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
陈义文(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教育信息化、财务管理、学生资助、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电教馆,抓好分管口安全、信访稳定、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
郭庆芳(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教育督导、教育质量监测、民办教育工作,分管督导室、成教科,抓好分管口安全、信访稳定、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的实施及落实;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教育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计划生育、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学校治安的综合治理;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中小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中小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中小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贯彻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负责全区教育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教育专项资金的统筹、监管和使用;编制本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财政、审计、发展改革委、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区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综合教育股。承担全区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基础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规范教学行为,安排教学进度,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组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初中升学录取、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发放工作;指导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制定全区教师培训工作的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中小学师资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
(五)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股(行政事项服务股)。负责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拟订全区校外教育培训准入条件、办学规范和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做好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区发展民办教育的长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全面掌握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负责指导区属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负责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六)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区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评估;组织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开展对教育工作热点问题专项督导检查;发布区级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解放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解放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
四、办公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烈士街89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六、联系电话
0391-291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