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解放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2024-06-13 | 查看:

  一、机构职能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制度。

  (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积极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二、领导分工

  崔家铭(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医保局全面工作。

   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基金监管股、财务。

  朱文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医药服务和待遇保障股、办公室。

  翟安娜(医保中心主任):负责医疗保障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补助政策落实,负责全区干部职工体检等工作。

  三、机构设置

  解放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解放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办公地址:解放区政府西配楼五楼

  咨询时间:工作日

  冬季8:0012:0014:3017:30

  夏季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3912975090

  电子邮箱:jfqy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