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文物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文物)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博物馆和纪念馆的业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四)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服务,按权限规定办理其他职权的审核备案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策法规、文电、会务、机要、人事、财务、信息、档案以及保密、信访、安全、计生、政务公开、统计、科技教育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行业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拟定机关内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文明创建等临时性中心工作。
(二)公共服务和艺术股(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股)。
公共服务负责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艺术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品种和体现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的发展;协调、指导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协调各级艺术赛事和计划演出等活动;指导戏剧艺术研究单位的业务工作。
(三)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股。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并引导社会投资;指导重大项目申报、建设和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资源开发及宣传推广工作。
(四)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管理股(行政事项服务股)。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管实施;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动态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工作。
三、领导分工
和毅:(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文广旅局全面工作、党务工作及二级机构。
李红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两馆免费开放;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保护等工作;推进文物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
张倩:(副局长)主要负责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的综合协调;负责财务、内部审计;负责文旅项目资金申请谋划包装;负责牵头协调区文旅投公司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及发展;负责策划组织文化广电和旅游媒体宣传推广。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向上级领导机关及区委区政府报送的党务政务工作信息;负责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维护;负责对接区文化馆、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平台。配合其他领导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
薛涛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辖区的文旅产业、重点文旅项目建设;负责文旅资源开发;负责A级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及景区日常管理;负责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牵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
赵利利:(党组成员、区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意识形态、民宗、文电、会务、机要、人事、档案以及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拟订机关内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
史伟波:(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七级职员)负责网吧、娱乐场所、剧本杀、旅行社、星级酒店、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等文化旅游行业日常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未成年人保护、扫黑除恶。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方面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塑料污染治理、防震减灾、雨雪冰冻、防溺水等阶段性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
王峰:(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七级职员)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动态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牵头地质灾害、防汛、北山治理、万人助万企及森林防火等工作。负责做好沉浸式文旅、文旅文创工作。
许志峰:(区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党建、纪检;负责政策法规、文化旅游行政许可和艺术品备案;牵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助其他领导做好局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业务股室相关工作。
四、办公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西配楼5楼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六、联系电话
0391-2924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