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整改情况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机构 及公职人员诚信履约机制的通知
2022-12-05 | 查看: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机构

及公职人员诚信履约机制的通知

区委相关部委、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焦作市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焦发改财贸〔2018〕2号)、《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意见》(焦信用办〔2021〕6号)工作要求,加强解放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和承担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和关键所在。政务诚信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是政务主体取信于民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构建政务诚信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着力解决违约毁约拖欠等政务失信问题。

各有关单位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二、推进政务失信记录信息归集共享

将全区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采集归集,并及时共享至市信用平台。

区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建立全区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定期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区委政法委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信用办”)。

区科工局牵头负责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定期向区信用办通报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国有企业欠款情况。

区发展改革委积极通过各类大数据分析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政务失信重大舆情,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市信用平台,建立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机制,实现政务失信信息在部门间及时全量归集、快捷互通共享。

三、建立失信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追究机制

存在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要在尽快完成整治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发生失信问题的根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政务诚信长效机制。对出现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要加强失信政府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有权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失信责任落实追究到位。

四、建立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

对违约毁约拖欠等政务失信问题,建立重点协调制度。纳入重点协调的包括:市工信局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提供的失信信息名录,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发现的政务失信重大舆情事件等,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失信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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