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2月24日 |
标 题 | 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七批解放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解政办〔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2日 |
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七批解放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第七批解放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项)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公布。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