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及区关于健康产业园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园区总体规划的修编、管理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园区对外宣传、招商引资、入区项目前期考察论证、协调服务入驻项目建设,推进项目进度。
(四)负责园区项目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拆迁、供地、补偿安置等项工作;
(五)建设和管理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兴办和管理健康产业园区的公共事业;
(六)负责园区项目的论证、储备、推介和项目库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审批健康产业园区的投资项目;
(七)负责园区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定期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及时上报园区工作动态、发布信息;
(八)对园区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和协调,积极做好园区企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九)负责园区内经济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包括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负责同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做好园区内教育、金融、保险、医疗、安全生产、工商行政、社会治安、劳动人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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