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
二○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21年度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在职人员4名。局长1名、主任科员1名、副局长1名。
(二)部门职责
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区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全区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促进少数民族村、街和少数民族企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宗教方面资金管理分配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6、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核。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7、依法管理全区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实施宗教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和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0、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11、指导全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区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12、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系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预算在内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2021年度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收入总计75.71万元,支出总计75.7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3万元,增长9.60%。主要原因:新增宗教活动场所视频监控项目经费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收入合计7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7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支出合计7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3万元,占86.16%;项目支出10.48万元,占13.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5.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63万元,增长9.60%,主要原因:新增宗教活动场所视频监控项目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5.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民族宗教事务支出63.08万元,占83.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万元,占6.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5万元,占4.29%;住房保障支出4.51万元,占5.9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比 2020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没有安排此项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主要原因:没有安排此项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较上年增长0%,主要原因:没有安排此项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对外公务接待支出,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没有安排此项费用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03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20年增加0.78万元,增长34.67%,主要原因:邮电费预算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对1个项目纳入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涉及资金4.47万元。 2021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75.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2.2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03万元,项目支出总额10.48万元。支出项目共5个,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7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0万元,办公设备4.14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车辆共有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部门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六)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1年我单位按照区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登记开放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处所。
附件:2021年度焦作市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表.xlsx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