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2020-04-16 | 查看:

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区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区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促进少数民族村、街和少数民族企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宗教方面资金管理分配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核。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七)依法管理全区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实施宗教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和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十一)指导全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区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十二)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解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民族股(行政事项服务股)。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拟订民族地方性政策、措施;组织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研究建立民族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组织、督促落实;承担涉及民族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有关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法规、政策落实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工作;负责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区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配合办理扶持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工作;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对口支援和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等工作;参与全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协调指导,推动区委、区政府涉疆服务管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在焦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三)宗教股。组织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组织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采集、变更;负责全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组织、督促落实;承担涉及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负责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做好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核;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全区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