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焦作市解放区民主街道办事处是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解放区人民政府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基层党建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基层党建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
2.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负责城市管理
1.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的治理和背街小巷三种经营的巡查,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负责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
2.依法对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义务植树活动。
3.协助参与旧城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拆迁等工作;协助做好消防安全、人民防空、防汛、防火和防震减灾工作。
三、提供公共服务
1.劳动就业服务。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就业岗位信息;组织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2.社会保障服务。负责做好辖区内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及个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相关工作。
3.住房保障服务。受职能部门授权委托,负责辖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申请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初审。
4.民政服务。负责做好辖区内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申请的初审,具体落实对其开展的社会救济和救助措施;开展双拥工作,协助落实优抚政策。
5.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负责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及服务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6.文化、教育、科技、体育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群众文化体育、科普等工作;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7.综合服务。为辖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为其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负责辖区内征兵、国防教育宣传和国防潜力调查及民兵整组工作;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维护社会稳定
1.负责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掌握辖区社会稳定问题,构建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2.负责排查调处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做好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3.负责收集辖区社情民意,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五、指导社区建设
1.负责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组织动员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组织社区公共服务事务;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日常管理。
六、落实安全生产
1.依法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全民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
2.协助相关部门处置辖区安全生产事故。
七、加强应急管理
1.负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整合街道、社区以及辖区单位相关资源,建立完善辖区应急网络体系,组建应急处置队伍。
2.协助开展应急常识宣传,组织应急知识与应急技能相关内容培训。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街道办事处下设机构为10个。设行政机构7个,事业单位3个。行政机构有: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有: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