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解放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解放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16日
解放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解放区委解放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解发〔2014〕1号),设立解放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3.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财区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税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参加区政府涉外财政、债务等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区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全区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务拍卖。
(十三)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深化改革财政改革、提高政府管理绩效提供操作平台和技术支撑。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修改有关部门重要报告、文件;负责政策研究、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局内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采购、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财政行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二)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预测全区财政收支,提出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负责预算编制工作,统一掌握区级预算编制政策和标准,审核、编制、确定财政和部门预算;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研究、探索预算编制的新思路;搞好财政体制的政策研究和区对街道办事处的财政体制调整与管理;负责财税政策研究,负责上下级有关财政结算事宜;负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承担与区人大预算工作部门的有关汇报、联络工作等。
(三)国资办。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本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清产核资工作。
(四)农业股。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研究提出我区财政支农有关政策的建议;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等;负责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及地方政策性保险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有关政策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
(五)社会保障股。负责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支持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宣传落实有关政策,联合有关部门拟定实施办法并具体落实。
(六)行政事业股。负责行政、政法、教科文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支持项目,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统发工资异动;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政策的相关工作。
(七)企业服务股。负责发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的财务管理;负责辖区工商企业的工作联络、调查研究、交流沟通、合作共建工作;负责辖区金融企业的工作联络、调查研究、交流沟通、合作共建工作;研究提出支持辖区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和整合辖区企业优势资源增加财政收益的发展政策。
(八)监督检查股。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财政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的意见。
四、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使用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人员增减介绍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使用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区财政局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人员增减介绍信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二)区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解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解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