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安全监管局主要职责
2015-09-11 | 查看: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承担区管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依法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审核、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职责;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调查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承担区管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调查处理全区一般伤亡事故,参与配合较大伤亡事故、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参与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工作,承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审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审核的职责。

 

  (十)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