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政务服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办事指南
2015-09-11 | 查看:


  1、调解纠纷时原则上由二人以上调解;

 

  2、调解纠纷时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3、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人员、当事人应签字或盖章,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章,并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4、调解不成应写明情况及时上报,向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情况;

 

  5、调解的纠纷都应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