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政务服务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
2015-09-11 | 查看:


  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4.保证安全经营的承诺书、购货配送协议;

 

  5.零售场所情况说明(包括场所权属:属租赁的需注明业主和租赁合同期限、经营面积、申请专店或者专柜经营、人员配备情况、现经营的主要商品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等)。

 

  6.零售场所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7、安全生产责任险

 

  8.其他与许可条件相关的材料。

 

  三、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政策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5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许可证.doc